Hare Krishna

वेदः . vedas . knowledge . 知識

差異處

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。

連向這個比對檢視

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
下次修改
前次修改
bg12.12 [2024/10/06 01:14] hostbg12.12 [2024/10/20 05:00] (目前版本) host
行 1: 行 1:
-12.「如果你無法作這種修行,那麼,培養知識吧。冥思較知識好,棄絕活動的結果較冥思好,因爲如此棄絕,便能到達心意的和平。+<WRAP center box  >12 章 12 節</WRAP>
  
-要旨+श्रेयो हि ज्ञानमभ्यासाज्ज्ञानाद्ध्यानं विशिष्यते ।\\ 
 +ध्यानात्कर्मफलत्यागस्त्यागाच्छान्तिरनन्तरम् ॥ १२ ॥ 
 +>śreyo hi jñānam abhyāsāj 
 +>jñānād dhyānaṁ viśiṣyate 
 +>dhyānāt karma-phala-tyāgas 
 +>tyāgāc chāntir anantaram
  
-一如前面的詩節所述,奉獻服務有兩種:一是遵行規範守則,一是以愛全然依附至尊性格神首。有些人實際上不能夠遵行 Krishna 知覺的守則,最好培養知識,因爲通過知識,就能認識自己的眞正地位。知識會逐漸地發展到觀想的階段。通過觀想就能逐漸認識至尊性格神首。有很多過程使人認識,人自己就是至尊。如果人不能從事奉獻服務,選擇這種觀想也無妨。如果人不能夠作這種認識,那麼,還有賦定責任。這些賦定責任由《韋達》典籍頒訂給婆羅門、毗舍、戍陀,我們在本書後面其中一章也會看到。然而,在一切情况中,人該放棄辛苦工作的成果。這即是說,爲正當的目標使用業報。總而言之,要接近最高的目標至尊性格神首,有兩過程:一過程是逐漸發展的,另一過程是直接的。在 Krishna 知覺中作奉獻服務是直接方法,另一方法則包括棄絕活動的成果。那麼,人就首先可到達知識的境界,再到達觀想的境界,再到達認識超靈的境界,再到達接近至尊性格神首的境界。人可修習按部就班的過程或遵隨直接之途。修習直接過程不是每一個人都可能的。因此,間接方法也是好的。然而,人須了解, Krishna 不向阿尊拿推薦間接過程,因爲他已到達了爲至尊主作愛心奉獻服務的境地。間接過程是爲其他不在這境界中的人而設的。這種人該遵行漸進的過程:棄絕、知識、觀想、證悟超靈和梵。《博伽梵歌》則强調 了直接方法。每一個人都被勸以修習直接方法,皈依神首 Krishna。 
 == 字譯 == == 字譯 ==
 +<fs medium>śreyaḥ — 較佳;hi — 肯定地;jñānam — 知識;abhyāsāt — 通過修習;jñānāt — 比知識較佳;dhyānam — 冥想;viśiṣyate — 特別考慮;dhyānāt — 由冥想;karma-phala-tyāgah — 獲利性活動結果的遁棄;tyagat — 由於這樣的遁棄;śāntiḥ — 平靜;anantaram — 此後。</fs>
 +
 == 譯文 == == 譯文 ==
 +「如果你無法作這種修行,那麼,培養知識吧。冥思較知識好,棄絕活動的結果較冥思好,因爲如此棄絕,便能到達心意的和平。
 +
 == 要旨 == == 要旨 ==
 +<fs medium>一如前面的詩節所述,奉獻服務有兩種:一是遵行規範守則,一是以愛全然依附至尊性格神首。有些人實際上不能夠遵行 Krishna 知覺的守則,最好培養知識,因爲通過知識,就能認識自己的眞正地位。知識會逐漸地發展到觀想的階段。通過觀想就能逐漸認識至尊性格神首。有很多過程使人認識,人自己就是至尊。如果人不能從事奉獻服務,選擇這種觀想也無妨。如果人不能夠作這種認識,那麼,還有賦定責任。這些賦定責任由《韋達》典籍頒訂給婆羅門、毗舍、戍陀,我們在本書後面其中一章也會看到。然而,在一切情况中,人該放棄辛苦工作的成果。這即是說,爲正當的目標使用業報。總而言之,要接近最高的目標至尊性格神首,有兩過程:一過程是逐漸發展的,另一過程是直接的。在 Krishna 知覺中作奉獻服務是直接方法,另一方法則包括棄絕活動的成果。那麼,人就首先可到達知識的境界,再到達觀想的境界,再到達認識超靈的境界,再到達接近至尊性格神首的境界。人可修習按部就班的過程或遵隨直接之途。修習直接過程不是每一個人都可能的。因此,間接方法也是好的。然而,人須了解, Krishna 不向阿尊拿推薦間接過程,因爲他已到達了爲至尊主作愛心奉獻服務的境地。間接過程是爲其他不在這境界中的人而設的。這種人該遵行漸進的過程:棄絕、知識、觀想、證悟超靈和梵。《博伽梵歌》則强調 了直接方法。每一個人都被勸以修習直接方法,皈依神首 Krishna。</fs>
 +
    
 <- bg12.11|上一節 ^ bg|目錄 ^ bg12.13-14|下一節 -> <- bg12.11|上一節 ^ bg|目錄 ^ bg12.13-14|下一節 -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