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are Krishna

वेदः . vedas . knowledge . 知識

差異處

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。

連向這個比對檢視

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
下次修改
前次修改
bg6.5 [2024/10/06 04:27] hostbg6.5 [2024/10/19 03:12] (目前版本) host
行 1: 行 1:
-5.「人須以心意提昇自己,不讓自己墮落。對受條件限制的靈魂,心意即是朋友,也是敵人。 +<WRAP center box  >6 章 節</WRAP>
-要旨+
  
-梵文「atma」一詞,可指軀體、心意、靈魂 ─ 視情况而定。在瑜 +उद्धरेदात्मनात्मानं नात्मानमवसादयेत् ।\\ 
-伽系統中,心意及受條件限制的靈魂特别重要。心意是練習瑜伽的中心點,「atma」這裡指心意。瑜伽系統的目的在控制心意,將心牽離住感官對象。這裡强調,心意必須接受訓練,始能將受條件限制的靈魂,從無知的泥濘中解救出來。在物質存在中,人易受心意和感官的影响。實際上,心意涉及假我,渴望控制物質自然,純粹的靈魂在物質世界遭縛纏。因此,心意該接受訓練,使自己不受物質自然的眩光吸引。如此,受條件限制的靈魂才得救贖。人不該自甘墮落,受感官對象吸引。愈受感官對象吸引,愈爲物質世界縛纏。解除縛纏最好的方法是,心意常從事 Krishna 知覺。據其他地方說:+आत्मैव ह्यात्मनो बन्धुरात्मैव रिपुरात्मन: ॥ ५ ॥ 
 +>uddhared ātmanātmānaṁ 
 +>nātmānam avasādayet 
 +>ātmaiva hy ātmano bandhur 
 +>ātmaiva ripur ātmanaḥ
  
-「對於類,心意是束縛根源,也是解脫根源。心意迷於感官對象,便是束縛根源,心意不依附感官對象,便是解脫根源+== 字譯 == 
 +<fs medium>uddharet — 一個需要拯救;ātmanā — 由心意;ātmānam — 條件限制了靈魂;na — 永不;ātmānam — 條限了靈魂;avasādayet — 置於墮落;ātmā — 心意;eva — 確地;hi — 真正的;ātmanaḥ — 被條限了靈魂的;bandhuḥ — 朋友;ātmā — 心意;eva — 確定地;ripuḥ — 敵人;ātmanaḥ — 被條限了靈魂的。</fs> 
  
-要旨+== 譯文 == 
 +「人須以心意提昇自己,不讓自己墮落。對受條件限制的靈魂,心意即是朋友,也是敵人。
  
-修習八步瑜伽的目的,是控制心意,將心意變爲朋友,幫助我們完成人生的使命。除非心意受控制,否則裝模作樣地修習瑜伽,不過是浪費時間。不能夠控制心意,常常與最大的敵人一起生活,人生和人生的使命便遭破壞無遺。生物的構成地位是執行長上者的命令。只要一個人仍未能征服心意這敵人,便要爲色欲、嗔怒、貪婪、假象等所驅使。但要是征服心意,便自然而然給作爲超靈存在每一生物心裡的性格神首支配。眞正修習瑜伽,必可跟心裡的超靈會面,而且,接受神的支配。直接從事 Krishna 知覺,自然而然完全接受主的支配。+== 要旨 == 
 +<fs medium> 
 +梵文「atma」一詞,可指軀體、心意、靈魂 ─ 視情况而定。在瑜 
 +伽系統中,心意及受條件限制的靈魂特别重要。心意是練習瑜伽的中心點,「atma」這裡指心意。瑜伽系統的目的在控制心意,將心牽離住感官對象。這裡强調,心意必須接受訓練,始能將受條件限制的靈魂,從無知的泥濘中解救出來。在物質存在中,人易受心意和感官的影响。實際上,心意涉及假我,渴望控制物質自然,純粹的靈魂在物質世界遭縛纏。因此,心意該接受訓練,使自己不受物質自然的眩光吸引。如此,受條件限制的靈魂才得救贖。人不該自甘墮落,受感官對象吸引。愈受感官對象吸引,愈爲物質世界縛纏。解除縛纏最好的方法是,心意常從事 Krishna 知覺。據其他地方說: 
 +\\ \\ 
 +「對於人類,心意是束縛的根源,也是解脫的根源。心意迷於感官對象,便是束縛的根源,心意不依附感官對象,便是解脫的根源。」 
 +\\ \\ 
 +修習八步瑜伽的目的,是控制心意,將心意變爲朋友,幫助我們完成人生的使命。除非心意受控制,否則裝模作樣地修習瑜伽,不過是浪費時間。不能夠控制心意,常常與最大的敵人一起生活,人生和人生的使命便遭破壞無遺。生物的構成地位是執行長上者的命令。只要一個人仍未能征服心意這敵人,便要爲色欲、嗔怒、貪婪、假象等所驅使。但要是征服心意,便自然而然給作爲超靈存在每一生物心裡的性格神首支配。眞正修習瑜伽,必可跟心裡的超靈會面,而且,接受神的支配。直接從事 Krishna 知覺,自然而然完全接受主的支配。</fs>
  
 <- bg6.4|上一節 ^ bg|目錄 ^ bg6.6|下一節 -> <- bg6.4|上一節 ^ bg|目錄 ^ bg6.6|下一節 ->